为什么大量科创企业家由科学家转型而来
--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IPTTO 技术转移与技术经理人 | 作者:产品销售部 | 发布时间: 2022-10-08 | 1036 次浏览 | 分享到:
IPTTO: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进入黄金时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量科创企业的企业家是由科学家转型而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生态体系的建立完善,都与区域强有力的促进技术转移宏观政策与环境密不可分。在我国,为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其在“双创”活动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人社部于2019年12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对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作出部署,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为科学家创业打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技术转移的业务模式已经改变


传统TTO模式的失败。如今,越来越多的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都拥有了技术转移方面的丰富知识。在欧美国家,约四分之三的TTO在亏本,另外14-16%的TTO刚刚实现盈亏平衡。这一“失败”并不是因为这些办公室的低效率,而是因为基本的商业模式已经过时。例如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OTL),它在技术转移方面公认为是最成功的。在他们的1万项技术中,只有77项技术的收益(单项累积值)是超过100万美元。这意味着只有0.77%的技术许可项目是真正商业化成功的。在技术转让办公室(TTO)模式之下,很少有技术创业案例,因为早期TTO鼓励的是知识产权的许可。技术创业更多地是由风险投资、企业家和科研人员主动推动。而近几年,技术创业才是技术转移的真正核心(要从更广义的角度理解技术转移)。由于大多数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都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因此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不是很适合的模式。研究表明,从高校院所获得的技术,其价值要比技术创业(初创)企业相对成熟完善的技术要低一个数量级以上。

科学家创业背景下,TTO能力建设需要抓紧。大部分TTO不具备吸引投资者选择投资某一具有潜在未来市场的技术的这一能力。初创企业需要新的投资者、企业家、管理团队和新的现金投资,而上述任何一项都不是TTO相对熟悉的技术交易业务。TTO普遍缺乏向潜在投资者、合作方推销技术的能力。而潜在投资人一般不了解技术,他们会投资于有前途的现金流,而不是技术本身。所以他们需要可靠的证据来证明强劲的预期现金流,而绝大多数TTO不具备这个能力。

商业模式的多样化趋势。许可证发放(知识产权许可)是技术转移办公室模式最早期时的主要业务,所以很多较早成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叫技术许可办公室(TLO)、而非技术转移办公室(TTO)。但近几十年的进化,这一模式早已经发生变化。在当今的技术转移业务中,上千万入门费(首付款)的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已经非常少见。当今技术转移新模式更加注重初创企业、技术商业化和经济发展。与十几年前相比,技术转移行业和产业界之间的渗透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传统TTO专注于许可(国内还包括转让),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全球TTO更多的关注于技术创业(初创企业),平均每天有2-3家初创公司是通过技术转移的方式创建。也越来越多的高校正在采取新的措施,如专利货币化、建立更为高效的交易平台、引导校友资源众筹(推进技术商业化)等等。


科学家创业符合当前技术转移规律


早期科技成果需要进一步培育,而具有成熟市场的企业主体对此兴趣不大。科技供给与市场激发,都可以作为创新源泉。而大部分突破性的创新,还是来自科技侧。创新偏偏又充满着风险,因而相当大的一部分企业并不会选择进行技术创新。即使选择了技术创新,企业也只能从短期、中期的商业收益、风险把控角度进行筛选。这种“过滤”机制下,只有少量科技成果胜出。

不依靠初创企业,大量科技成果无法转化。大多数大学科技成果,其商业价值或潜力尚不够。正如前面所言,这些早期科技成果一般不会被具有成熟市场的企业看重,从而更适合初创企业(因其本身具有探索潜在新市场的冒险精神)。AUTM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M国研究型大学和机构收到了19827项发明披露,签署了5109份许可(占披露的25.8%);这意味着,74.2%的公开发明未对外实施许可。大量的早期成果,仅仅依靠企业的“技术需求”,是不会走上商业化之路的。

对大学而言,技术许可给科学家创业,收益更加可观。研究表明,1980年至1998年间M国成立的大学初创企业中有70%在1998年仍在运营,大学创业公司成功率远远好于非大学创业公司的成功率。斯坦福大学OTL在2009年的一项数据给出了一个结论,基于“大项目”而言,大学创业公司给大学带来的经济价值是许可给非初创企业所带来经济价值的6.4倍。(前提:要有完善的机制)


五个动机激励着科学家开展科技创业


大量研究文献综合表明,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即建立ASO(academic spin-off)有五种主要动机。鉴于这些动机既包含了个人经济收益相关动机,也包含了非个人经济收益动机。

1、财务动机——这是被普遍认识的一种动机

2、公共服务动机——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一种理想、信念、责任

3、团体(共同体)动机——与学生、同事、合作企业、本单位有关,为了团体的某种可能性或机会而参与创办企业

4、研究资金与资源动机——为了科学研究的自由度和深度,通过创办企业,争取更多研究资金,同时充分利用产业界的材料、设备、专业知识等资源

5、工作提升动机——为学生创造就业、为自己未来职业前景的担忧和谋划、为提升教学科研活动质量等等


如何降低风险、提高潜力?概念验证!


降低风险、提高潜力,发明评估与概念验证不可缺少。早期科技成果对于潜在投资者来说,本质上是风险较大的。因此,一些高校正在启动发明评估(专利申请前评估)与概念验证计划,使这些早期科技成果更加“成熟”,降低潜在投资者的风险、并提高其商业化潜力与可行性。 具体的做法包括:(1)披露后,由TTO评估其潜力;(2)TTO与投资界、产业界广泛联系;(3)高校自我投资设立专款或筹集社会资助资金,支持概念验证计划,使发明更接近市场。当前,不少高校正在积极探索发挥早期资本方面的引领作用。例如概念验证资金和其他成果转化资金(基金)的创建。并且随着早期风险资本、孵化器和校园加速器的出现,高校已逐渐有可能真正)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引擎。

什么是“概念验证”。什么是概念验证(项目、研究、资金、平台)?概念验证这一提法源自欧美高校或公共部门的概念验证平台或资助计划,旨在为早期成果配置资金、开展技术与商业化验证,并吸引进一步的投资,以穿越某个谷、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笔者认为是“最关键一公里”而不是“最初一公里”)。中关村这么定义:所谓实验室概念验证项目,是指在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内,依托国家各类重点研发专项、已经取得基础研究等成果的项目,为减少转化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前沿技术项目需进一步开展技术可行性、商业可行性论证等工作。笔者了解,北京、上海、四川、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陕西等地,都在陆续开展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概念验证项目支持、概念验证资金设立等方面工作。9月底(上个月),高瓴宣布正式推出的“Aseed+”种子计划,也提出了"构建种子概念验证平台"。

为什么要“概念验证”。概念验证最早是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地区在实践,近些年法国、德国以及我国的高校院所、相关区域也在根据实际情况作一些探索。概念验证最关键是资金,概念验证资金是一种缺口资金,也称为转化资金、种子前资金。笔者认为,概念验证要完成两项任务:(1)用这笔钱,开展评价!科技成果的商业化潜力、商业化可行性;(2)用这笔钱,定向研发!进一步的研发和打造原型、样机,将科技成果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道路上推动最关键的一小步(聚焦商业化与社会应用)。有个词叫Funding Gap(资金缺口),他们认为技术商业化过程中有多个Funding Gap,限制了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以及降低了早期成果吸引外部投资的可能性。私人资本往往聚焦在产业化阶段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已经很清晰的项目,公共财政往往聚焦在基础研究和较早期的应用研究,而在两者之间的阶段即概念验证阶段,存在资金缺口,这就导致大量高校院所产生的突破性创新成果,并没有转化为新的生产力(应用、产品、服务、实践)。



不进行概念验证行不行?答案是:如果不进行概念验证,就马上投入大量的资金去产业化,其风险巨大的、代价是昂贵的。这也是很多历史经验所证明的。概念验证,是一种必要的手段,通过商业化评价和适当进一步研发去消除风险的手段。鉴于概念验证阶段存在资金缺口,导致大量高校院所产生的突破性创新成果,并没有转化为新的生产力(应用、产品、服务、实践)。近一二十年,一些国家、地区开始制定新的公共财政支持计划,支持概念验证研究。